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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6-07-19 浏览次数 :

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,统筹做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试点,2016718日,国家能源局按照2016年体制改革工作要求,发布做好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,决定开展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,具体内容如下:
   
一、统筹规划,尽快制定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。请华北能源监管局会同北京、天津、河北省(市)发展改革委(能源局)和政府有关部门,按照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》及配套文件要求,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完善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。方案要体现全面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要求,满足京津冀电网尤其是首都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,提高资源配臵效率,促进清洁能源消纳。
   
二、深入研究,提出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。结合京津冀地区实际,按照股份制模式,以具备同步开展中长期和现货交易能力为基本要求,提出京津冀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方案及章程。方案应明确业务范围、职责、人员编制和内设部门,清晰界定本电力交易机构与相关电力调度机构等的关系。
   
三、精心论证,研究市场规则和市场仿真。按照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总体思路,启动市场规则研究,组织有关电力企业、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等开展京津唐电力市场(京津冀电力市场第一阶段)模拟和京津冀电力市场联合仿真运行,预测潜在问题,提出风险应对措施,分析市场建设成本和收益,为后续工作提供支撑。适时开展输配电价体系、市场安全保障等重大问题研究
   
四、密切配合,形成联动工作机制。请华北能源监管局牵头,成立由各省(市)发展改革委(能源局、物价局)、经信委(工信委)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组,形成合力,切实做好有关工作。各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要高度重视,密切配合,及时提供市场仿真所需信息,共同推进各项市场筹备工作。